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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避免罚款,税务登记证须知事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避免罚款,税务登记证须知事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尽快向主管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事宜。
不懂法又不请教,在此深表同情。目前补救的办法,找熟人去地税补办地税登记证,可以免除罚款的关键是找对人。如果没情讲,干脆营业执照也不要了,重新改名开一家新的店,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注意税务登记在取得营业执照一个月内办理,否则再次历史重演。
税务登记证副本丢失程序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税务登记证丢失的处罚条款。办理税务登记证要在拿到营业执照的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证件到税务机关办理。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营业执照或者设立合同协议、代表人***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并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尽快完成办理,若逾期会被处以两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此前已经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还需要带原件到税务机关办理。
税务征管法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注销登记的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破产、解散应当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注销税务登记证。
在申报注销工商登记前,先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有10项
“首违不罚”的清单有10项内容(具体见下述截图)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个人简单总结了一下,涉及6方面的事项:
1、银行账号未全部报送
2、账簿的设置、保管,包括记账凭证等资料
3、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相关资料
4、***的领用、开具、缴销,以及涉及的违法所得等
5、代扣代缴事项
6、涉及向非居民发包的工程作业和劳务项目,这个算是专项,一般企业不涉及
“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一、首次发生
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
二、危害后果轻微
个人认为是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或虽未造成税款流失,性质也不严重(也可理解为纳税人态度好,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改正),不利影响小。
三、纳税人态度好
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适用的对象和期限
适用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首违不罚”的清单事项,个人认为非常具有意义,特别对于那些刚成立、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对纳税申报事项不清楚或不知晓的纳税人具有积极作用,税务的服务更加人性化,能够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增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意识,有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希望基层税务机关能够贯彻执行,上级税务机关能够加强监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避免罚款,税务登记证须知事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避免罚款,税务登记证须知事项。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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