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智慧化,北海市国家税务局引领数字时代,推动税收治理实现数字化智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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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房子满两年才可以卖。 东莞商品房限购限售细则:7月25日前买的新房也限售2年
9月3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等六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通知(东建〔2020〕8号)》,为规范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实施,出台途交易的认定及限购细则。
7月25日前(不含7月25日)在东莞市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能提供上述日期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向卖方交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的转款凭证的(现金支付不予认可),可按原政策规定继续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
2017年4月11日零时以前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无限转让年限要求;2017年4月11日零时至2020年7月24日24时期间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2020年7月25日零时以后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东莞新房限售3年,限售3年是指购房新房后3年以内不得上市交易,对于限制炒房是非常有效的。一般来说如果是现房的话限售期要从合同网签开始计算,如果是要买期房的话则是从新房交房产证开始算起。
1、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再点击事项办理;
2、进入事项办理,点击***,点击税种核定,点击办理;
3、进入***票种核定申请,点击增行;
4、申请类型点击增加,票种选择专票或普票;
5、之后点击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申领;
6、税控设备选择税务UKey,在选择申领方式;
7、选择好之后,点击页面右下的下一步;
8、之后点击提交,等待税局发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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