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智慧税收大数据平台,助力江苏地方税务局精确管理,智慧税务以税收大数据为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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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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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用。
广东省税务局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答复。可以!
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
回到实务中,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其实是一种“理想”的状态,说到底内控也只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很多小公司,整个财务工作,从出纳、记账到开***、报税都是一个人,还要求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不同的两个人,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啊!
一、***基本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四条规定,
***的基本内容包括:***的名称、***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综上,***开具时虽然要求项目填写齐全,但是“复核人”根本不在***基本内容之列,故不存在“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必须退回”的明确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开展线上培训,提升纳税人税法意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开展线上培训,提升纳税人税法意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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