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税务局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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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
第十条 文明单位分为全国、省级标兵、省、市、县(市、区)五个档次,省级标兵及以下档次文明单位由同级党委、***命名。连续两年保持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申报市级文明单位;
连续两年保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连续两届(含届满当年)的省级文明单位,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获得过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省级文明单位,可直接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单位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五年为一届,届满当年须重新申报参评。
扩展资料:
《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
第七条 凡符合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单位,均可按隶属关系自愿申报。
第八条 凡申报钱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法;
(二)3人(含3人)以上干部职工发生刑事案件;
(三)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食品安全事故;
(四)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国家***生育政策。
第九条 文明单位评选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组织考评、征求意见、媒体公示、择优评定的程序进行。各级文明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严格考核,严格把关,认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及时向社会公示,召开文明委会议研究确定,确保评选质量。
根据河南省文明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文明(2021)11号文)文件内容,可以详细了解到河南省文明单位具体评选管理办法。评选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总则。
第二章为具体评选标准。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3、文化内涵丰富,单位风气向上。
4、诚实守法模范,社会责任担当。
5、生态观念牢固,内外环境优美。
6、业务水平优先,工作业绩显著。
第一条 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对于拓宽基层干部来源渠道、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对选调生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选调生管理,促进选调生健康成长,培养选就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选调生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选调生,是经省委组织部公开招录并选派到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和服务基层类)。
第三条 选调生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二)强化培养,全面发展;
(三)统一调配,科学使用;
(四)严格要求,动态管理。
第二章 分配安置
第四条 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公布的录用名单,结合县(区)需求情况,将选调生分配到有关县(区),再由县(区)委组织部将硕士及以下学历选调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将博士选调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区)直单位。选调生分配应严格按照招录***进行,同时注意专业、性别均衡。
第五条 新录用的选调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由县(区)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报告,经市委组织部初审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取消其录用资格。
第三章 教育培养
第六条 加强教育培训。市、县(区)组织部门应将选调生培训列入干部培训的整体规划。坚持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以短期培训、专题培训为主。
市委组织部每年至少组织1次中长期选调生培训班,时间至少45天,有***、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
各县(区)委组织部主要举办短期、专题培训班。短期培训每年至少1次,每次10天左右。应组织新录用选调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帮助选调生了解掌握基层情况、工作特点和工作方式,尽快进入角色。应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推荐选调生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每年应举办演讲会、报告会、座谈会等主题活动,增强选调生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选调生每5年应至少参加一次市级以上培训机构的脱产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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