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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

nihdff 2024-11-24 会计专题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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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视同销售在什么情况下要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在以下情况下要确认收入: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为什么委托方和受托方都视同销售?

商品的销售过程中,委托方和受托方都是同销售的行为,是委托方将商品以销售的形式销售给受托方,已托方完成了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作为委托方,就是为该商品已实现了销售。

而受托方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购买了委托方的商品用于销售,所以说,受托方也是销售行为的。

视同销售收入是按公允价值还是购入时的价格确认?

符合视同销售的货物,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应按该产品的公允价格计算,也可以说是按照计税价格入账。 视同销售即按照企业是销售产品来计算,所以要按照公允价值来算。视同销售的情况有: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自产用于生产经营视同销售吗?

产品自产自用是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费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视同销售的具体情况: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代垫运费为什么视同销售收入?

税法上的代垫运费是有具体规定的,即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承运单位的***开具给购货方;二是纳税人(销货方)将该***转交给购货方。但不得收取额外的费用。这种情况下的代垫运费是不作为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的。那么,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代垫运费则需要并入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的。

你所说的“代垫运费为视同销售收入”是不准确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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