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手段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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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加强税收征管,推动区域合作共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加强税收征管,推动区域合作共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人,应当与纳税人有下列关系之一:
(一)与纳税人有管理关系;
(二)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
(三)与纳税人有地缘关系;
(四)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人的其他关系。
二 、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三)有熟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能依法履行税收代征工作;
(四)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征事项和税收管理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代征税款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国国籍,遵纪守法,无严重违法行为及犯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与完成代征税款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税收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征管理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税务机关可以与代征人签订***书面协议并委托代征人代开普通***。***书面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代开的普通***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
***书面协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自行制定。
2013年5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条件、委托代征协议的生效和终止、委托代征管理职责、法律责任、附则6章30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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